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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生证明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公证当事人的申请,对其所持有的出生证明的真实性、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。出生证明公证双认证是指将中国的出生证明文件进行公证,并由外交部和外国驻华使领馆认证,以获得国际认可的文件。
申请人的身份证,户口薄,集体户籍的申请人提供《常住人口登记卡》本人页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;
申请人的《出生医学证明》;
申请人父母的身份证、户口薄和结婚证;
如非本人办理,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。
出生医学证明公证不同于出生公证,后者是是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,对其在中国领域内出生的事实予以证明的活动,是针对个人事实的公证;而出生证明公证也就是出生医学证明公证,是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,对其持有的、有关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的真实性予以证明,是个人证件类的公证。
往美国、奥地利、俄罗斯、韩国、哈萨克斯坦使用的公证书还应当办理文本相符公证。
兹证明XXX医院于XXXX年X月X日发给XXX的《出生医学证明》的原件与前面的复印件相符,原件属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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